滁州在职公积金如何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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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提取公积金职工应按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滁州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公积金转入职工储蓄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在职公积金如何提取?


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取:


1、自住房偿还房贷


一般来说,需要准备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明细、契税完税凭证、贷款结清证明(已提前结清时提供),间隔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不得超过这一年的还贷额,提前结清的可在结清后24个月内提取一次。


2、无房户支付房租


即在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但又有租房支出,便可以申请提取。比如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只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储蓄卡,无需其他材料,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最近一年的实际汇缴额。


3、购买自住住房


购新建商品房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凭证;购二手房的,需要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一般是自契税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可以办理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


4、低保户提取


即职工本人或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申请提取。提取时除准备身份证、银行卡以外,还需要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年可提取1次,具体以当地公积金中心规定为准。


5、出境定居提取


职工已注销国内户籍或出境定居,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可申请出境定居提取。提取时,要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全部提取出来,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6、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增设电梯提取,需要有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费用分摊协议及支付凭证、房屋产权证,一般是竣工之后24个月以内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的自付费用金额,具体以当地公积金中心规定为准。


7、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提取


重大疾病是指尿毒症、癌症、白血病、器官移植、新冠肺炎等,可根据治疗情况提取,提取需要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和住院结算单。


重大灾害是指水灾、地震、泥石流、火灾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这种提取方式需要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灾害证明,一般是在重大灾害发生之日起24个月内办理,限提取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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